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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1-11

在外贸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需要办理出口货物免退税,那么,应何时办理、如何办理相关申报呢?

  纳税服务司介绍,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纳税服务司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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