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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1-25

    股票期权是在行权时发生个税纳税义务;股票增值权是被授权人实际取得股票增值权的现金兑现时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限制性股票是在股票解禁时发生个税纳税义务。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属于员工已实际取得有确定价值的财产,应按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境内企业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根据财税[2009]40号文件的规定,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在行权时,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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