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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志业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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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4-21

        是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因各种原因未取得执业证照,但存在经营行为、发生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临时登记包括以下情况:
(1)  有固定经营场所,因各种原因未取得执业证照,但发生应税义务的;
(2)  个人出租房屋、土地;
(3)  个人承包承租经营;
(4)  外地固定工商业户来穗经营;
(5) 文化体育演出、比赛;
(6) 活动期在60天以内的临时集市、展销会、博销会、博览会、文化艺术节、职业介绍
会、人才招聘会等有应税收入的;
(7)个体书报摊档;
(8)临时来华提供劳务的外来企业和外籍人士(含华侨、港澳台人士);
(9)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须办理临时地方税务登记的。 
业户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资料和程序是什么?
   (1)填写《广州市地方税收(临时)税源注册表》一式二份;
(2)经营者(或受托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凭合同)及复印件一份或提供劳务的证明(合同)复印件
一份。
带齐资料到税务登记部门——填写临时税源登记表——办理临时登记
什么是跨区涉税项目登记?
       凡在机构(住所)所在区以外有涉税项目(如应税收入、应税行为、应税房产、应税土
地等)的纳税人,均应向其机构(住所)所在区地方税务征收分局按一区一表(一式二份)
领取《广州市跨区涉税项目登记(变更)表》,并按规定填好报地方税务登记分局(含受理
点)办理项目登记。
业户申报办理跨区涉税项目登记应提供的资料及程序是什么?
业户申报办理跨区涉税项目登记应提供的资料是: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合同。
        业户申报办理跨区涉税项目登记程序:
       填表——到登记分局(含登记点)办理——领回《广州市跨区涉税项目登记(变更)
表》一份——到涉税项目所在地方税务证管分局报到。
什么是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业户如何申报办理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持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或国
家税务局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地方税务局或国家税务局报验登
记,接受税务管理。
纳税人来我市进行经营活动,应到我市地方税务登记分局(含外设的受理点)申报
办理临时税源登记,填写《广州市地方税收(临时)税源注册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供如下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后,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向税务机关申请将税务登记内容重新调整为与实际情况一致的一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纳税人发生税务登记证件或税务登记表内容项目变更时,应进行税务登记变更。     
       一、提供资料     
    (一)《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一份)(跨区迁移的使用《纳税人跨区迁移申请审批表》)。
    (二)基本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变更登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登记内容与工商登记证内容无关的,不需提供此件)。
    2.税务机关原发放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的原件(变更登记内容与税务登记证内容无关的,不需提供此件)。
    3.税务机关原发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对变更除组织机构代码外的其他认定事项的纳税人,其变更内容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内容有关的,需提供此件)。
    (三)除基本资料外,根据变更内容不同,纳税人还需要提供以下的资料:
1.变更经营地址 
    (1)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2)《发票缴销登记表》(一式二份)(若经营地迁移到市内其他行政区的需提供)。
    2.变更注册资本
    (1)变更的决议或补充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
    (2)验资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注明未注资的除外)。
    3. 变更注册类型
    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变更企业名称
    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变更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国有企业提供上级部门的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4)没有国有企业上级部门任命书的纳税人,可以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该纳税人涉税业务的权利和义务的声明”,对不提供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进行税务检查。
    6.变更分支机构负责人
    (1)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7.变更核算形式、投资方
    (1)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只有投资总额发生变动的,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即只变更投资方信息、投资总额不发生变动的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
    8.变更银行账户
    (1)银行开立账户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广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委托缴税协议书》(一式三份,变更ETS缴税账户时提供)。
    9.变更经营范围
    (1)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无营业执照的纳税人)。
    (2)《纳税人税种登记表》(一式二份、涉及税种变更的填写)。
    10.分支机构申请变更其总机构相关登记信息:
    (1)总机构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总机构变更其分支机构相关登记信息 
    (1)分支机构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变更纳税人识别号
    (1)因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需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因纳税人基本信息变更或因行政区划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的,提供相应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对变更纳税人名称、法人代表、注册类型、核算形式、辖区间变更地址等事项,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清税清票及进行税务检查。     
    2.对于变更组织机构代码的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应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申请理由”栏填写变更事项,在“备注”栏填写“认定事项变更”,重新进行一般纳税人认定。对变更除组织机构代码外的其他认定事项的纳税人,其变更税务登记内容涉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的同时一并换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3.所有出口退(免)税企业在办理CTAIS内容变更时,如变更涉及上表中的进出口业务,需同时填写《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申请表》或《出口企业退税帐户确认书》(变更银行帐号)等相关表格及时办理进出口业务的相应变更手续。

证件、资料:
(1)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证明联、回执联)及复印件。
(2) 项目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或代理人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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