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志业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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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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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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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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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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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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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省农业厅《广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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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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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兽药经营条件,兽药GSP现场验收合格;
2.针对验收报告中提出的缺陷项目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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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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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单位向各区(县级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递交兽药GSP检查验收申报材料(经营场所设在越秀区的直接报送市农业局)(申报材料项目详见粤农[2010]273号);
2. 各区(县级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进行受理,并于规定时间内组织对企业的兽药GSP现场验收;
3. 兽药GSP现场验收合格的兽药经营企业,将《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报送各区(县级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4.各区(县级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将许可书面决定送达申请单位。准予许可的,应将许可证书一并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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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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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份(可从广州农业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gzagri.gov.cn/);
2.《兽药GSP现场验收报告》复印件一份;
3.兽药GSP整改报告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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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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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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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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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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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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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经营场所设在越秀区的请到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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