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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10-19

        【问题】
  个体双定户月中开业是如何规定申报期的?
  【解答】
  根据税收综合征管系统的参数设置,如果个体双定户开业不到半个月,下个月才开始计算税款征收属期,次月才需要申报;双定户开业超过半个月(含),从本月开始计算税款征收属期,从下个月开始就需要申报。
  例如双定户在2008年5月5日开业,由于超过半个月,那么,税种有效期起应该鉴定为2008年5月1日,在6月份征期需要申报;如果在2008年5月17日开业,由于不到半个月,那么,税种有效期起应该鉴定为2008年6月1日,在6月份征期不需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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