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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志业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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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5-12

问:我公司是一家直销经营模式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在直销经营模式下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是实行“产销一体”的,对于直销经营模式下销售的消费税应税产品,在计征消费税时税基如何确定呢?
答: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是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货方收取的,除增值税税款以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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