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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6-08

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应当就其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所得纳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应当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纳税。
2.征税项目和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额减除800元费用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税率表如下: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500元的部分5%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375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137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3375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637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10375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800元
     全月应纳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在计算其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除了可以按月减除费用800元以外,还有附加减除费用(现行标准为每月3200元)。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办法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生产、经营收入总额减除与其收入相关成本、费用、损失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税率表如下: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5000元的部分5%0
2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10%250
3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20%1250
4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4250
5超过50000元的部分35%6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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