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志业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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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顾问有关公司财产的损失
税务顾问关于现金损失:
•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司法机关的相关材料(涉及刑事犯罪的);
•金融机构的假币收缴证明(被金融机构收缴假币造成的);
•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
税务顾问,关于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
3.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法院裁定终(中)止文书(属于诉讼案件的);
4.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
5.公安机关等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
6.债务重组协议、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属于债务重组的)
7.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
8.被担保单位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证明材料(属于担保损失的);
9.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
税务顾问,关于存货的损失:
税务顾问,关于存货盘亏损失:
•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存货盘点表;
•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
2.税务顾问,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
•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赔偿情况说明(涉及责任人赔偿的);
•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
•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
3.税务顾问,关于存货被盗损失
•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赔偿情况说明(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
•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
税务顾问,关于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
1.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2.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
3.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的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的);
4.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