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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5-19

 

便民办税 | “申报+处罚+缴款”全程可网上办理

 为解决未按期申报的纳税人,需要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申报与接受处罚的堵点、痛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将自2019年10月1号起,正式推行“逾期申报+不予处罚”与“逾期申报+简易处罚”的网上办理。该功能立足于我省最新版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支持未按期申报的合规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全程网上自主办理,完成“申报+处罚+缴款”。操作指引如下:

电子税务局“申报+处罚+缴款”功能采用“先报后罚”模式,存在逾期未申报行为且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先办理申报,再接受处罚,全程网上办理。

 

(一)登陆系统

 

打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

网址:

 

https://www.etax-gd.gov.cn/xxmh/html/index.html

 

登录后选择以“企业办税”身份进入系统。

(二)办理逾期申报

在办税桌面【我要办税】栏,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菜单。

【申报清册】栏下点击【逾期申报】进入功能菜单,页面展示纳税人逾期未申报的税费种。

点击“填写申报表”,系统提示纳税人未申报已逾期天数。

点击“继续申报”,填写申报表单,提交申报。

系统通过回执页告知纳税人申报提交结果、应补退税费额,并通过弹框提示纳税人应进行的下一步操作或需要办理的违法处罚事项。

 

(三)办理处罚事项

 

逾期未申报违法行为按违法情节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在电子税务局对应的操作操作流程:

 

1、首违不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逾期申报(包括同一属期下多个税费种逾期申报的),作为首次违法,不予处罚。

点击提示框“确定”按钮,系统自动跳转至【逾期申报违法处置】功能。系统自动送达、展示逾期申报不予税务行政处罚文书。

纳税人可点击“查看决定书”,下载、打印文书。

2、非首违简易处罚:不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需要纳税人对全部待申报事项完成申报后接受简易处罚(连续属期逾期未申报,合并进行一次处罚)。

 

点击提示框“确定”按钮,系统自动跳转至【逾期申报违法处置】功能。系统展示税务行政处罚信息。

点击“确认”,系统弹框提示纳税人需要接受处罚金额。纳税人可点击“查看决定书”下载、打印文书,或点击“立即支付”缴纳罚款。

点击“查看决定书”,系统自动展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点击“立即支付”,系统自动跳转至【清缴税款】功能。

纳税人选择欠缴的罚款,点击“立即缴款”,通过“三方协议支付”“银联支付”“第三方支付”等方式办理缴纳。

 

如纳税人办理“非首违”的逾期申报后,核心征管系统未生成相关数据的,需要纳税人到前台办理违法处罚事项。申报成功后的提示如图:

纳税人办理申报后,暂时不办理简易处罚的,之后可直接进入电子税务局【逾期申报违法处置】功能,继续办理。菜单路径:我要办税—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逾期申报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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